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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自导“碰瓷” 盗窃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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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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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0: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一青年有着一股聪明劲,却没花在正道上,伙同他人导演“碰瓷”来实施盗窃。日前,他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5月7日,李某某伙同四人(身份不明),来到施官镇街道准备捞点钱。按照各自职务分配,一人上前假装被行人电瓶车撞到,迫其停车,其余几人用手中芹菜作掩护,将被害人脖子上的金项链盗走。被害人发现后,在他人的帮助下,将李某某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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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1 11: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都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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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5-21 12: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包里下手会好些,扯人脖子,真作死…这不明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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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21 21: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乖乖,高手,多罚点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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