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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摸清真相戳穿异地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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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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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0: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1月19日,由某保险公司承保的来安县某医院的皖M*****号车,在乡镇104线3KM处与朱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朱某某死亡、朱的爱人重伤的重大事故。朱的子女为获得高额赔偿,伪造在厦门打工的虚假信息,通过来安县法院投送诉状,要求保险公司按城镇标准赔偿死者损失。该公司立即就此案走访了朱某某家乡的村民,获知朱某某是在亲戚家喝喜酒后出的事故。但是,在法院讼诉提交的打工工资表、打工证明,却出自于厦门。由于朱某某的身份与了解的情况不符,而且理赔案件数额较大,该公司提请市公安部门展开调查。市公安部门领导十分重视,派出具有办案经验的民警赶赴厦门调查了解情况。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办案民警经过调查,没有找到“朱某某打工的单位”,使调查陷入困境。在偌大的厦门市寻找一个不大的单位,如大海捞针,但是为了捞“真”,弄清朱某某的真实身份,公安民警又求助当地工商部门,在厦门市工商局查到了“朱某某打工单位”的注册资料,厦门市工商局指派厦门市集美工商分局协助查找。公安民警和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在厦门市工商局的协助下,找到了位于海边的一座已经废弃的仓库内,调查人员向这里的工人了解情况,经过了解,来安发生的车辆事故死亡的朱某某根本没有在这里打过工,朱某某的子女为获得高额赔偿,向法院提交的朱某某在厦门打工的“证据”,纯属子虚乌有。后经调查,其“证据”是厦门某单位的法人代表帮助造的假。真相大白后,朱某某的子女来到人保财险公司承认伪造“证据”的事实,恳请保险公司给予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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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会怎样呢?如果未经公安局调查几十万不是就拿到了!保险公司有钱.又不用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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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查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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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查了一下骗保数额较大的要付刑事责任.五年以下一万元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两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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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6-17 12: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对于赔付是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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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6-17 12:35:2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完善赔付谨慎是好事,不然就容易被败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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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2: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保在大城市比较疯狂.南京好多车行就是靠车保险生存的!车辆做漆不花钱人家走保险,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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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3: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11年的事现在才查到吗?还是很早就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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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6-17 16: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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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6: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钱找到人大变小,甩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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