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无证采伐自家树 触犯刑法也受罚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4-7-11 12: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以滥伐林木判处被告人林庆刚、彭德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法院查明:2002年,被告人彭德军在来安县杨郢乡高郢村陶港组西山南坡栽种了约6亩杨树,因长势不好,2013年11月16日上午,被告人彭德军在明知自己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找到被告人林庆刚,并约定以每吨450元的价格将杨树全部卖给林庆刚。当日下午,被告人林庆刚在明知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彭德军同意,开始安排工人砍伐杨树,至2013年11月18日上午,经他人举报被来安县森林公安局查获。经侦查机关现场勘查,被砍伐杨树为495棵,经有关部门检验,被砍伐杨树立木蓄积为31.067立方米。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庆刚、彭德军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采伐林木31.06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斟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1 13:04:5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及手续费等情况,详细的告知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3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7-11 13: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判缓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1 15: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得罪什么人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7-11 18:14:4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昨天在家杀了两只鸡,不知道警察叔叔个逮我,因为我没有屠宰许可证,乖乖赶紧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7-11 19: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那懂那些,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7-12 17:57:5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家地里栽树,卖了还要交钱办证,听说办证钱还不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