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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男子“喜当爹” 养人七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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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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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11: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两青年经人介绍认识两月,后因女方怀孕而迅速“闪婚”同居,8个月之后生下孩子,结果双方又因性格不合而分开。不料7年后,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盛怒之下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和赔偿损失。
    2006年3月,来安人王东与李静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情投意合,不久后,李静便告知王东自己怀孕了,王东便把这个消息告诉其家人。因双方相处时间较短,王东家人当时怀疑孩子不是王东亲生的,而王东坚信孩子是自己的,家长只好妥协。因当时王东未达到结婚年龄,领不到结婚证,所以家人于当月按农村习俗办了场风风光光的“结婚”仪式。
    8个月后,李静生下孩子晓明。本来一家三口可以幸福的生活,却不想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10年2月,双方口头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男方抚养。2010年6月王东在上海市暂住,晓明随王东生活,同年10月,晓明来到上海某幼儿园就读。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王东听李静说晓明不是自己的亲生子,想想孩子的出生时间,王东开始怀疑。
    2014年3月,王东终于委托医院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不支持王东是男孩(晓明)的生物学父亲。王东傻眼了,觉得自己很窝囊,盛怒之下以李静同居前隐瞒怀孕事实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人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43328元。
    日前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晓明非王东亲生子,李静是其生母,应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故王东要求晓明变更由其生母李静抚养,法院予以支持。王东与李静虽未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但在同居期间,双方也应履行相互忠诚义务,李静隐瞒了同居前与他人的不当关系,并生育了晓明,故王东没有抚养晓明的法定义务,王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晓明,李静应承担王东因此造成的损失。依据以上事实,法院遂判决晓明变更由其生母李静抚养;李静赔偿王东抚养晓明期间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78652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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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7-14 12: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借鸡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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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4 12: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这招狠啊!最后那赔偿金是怎么算出来的,还那么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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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14 13: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个事情,最可怜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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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7-14 14: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不是生父,可这段感情怎么办?这个男人一定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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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14: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考个证咋这么难 发表于 2014-7-14 12:28
女人这招狠啊!最后那赔偿金是怎么算出来的,还那么精确!

现在人人都有计算机,哪是相当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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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14 14: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逃夭灼其华是我 发表于 2014-7-14 13:45
唉,这个事情,最可怜的是孩子..........

是的,孩子是无辜的!现在的人,做事都冲动,可是后果确要一个孩子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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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15: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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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7-14 15: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不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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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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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14 23: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吊女人太过分了,给人家戴绿帽子就算了,还尼玛来借鸡下蛋 ,遇到这种烂货这男的真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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