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鼓楼口(原医药公司楼下)门面房招租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AZBCG-20140178 受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委托,由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对其所属的“来安县鼓楼口(原医药公司楼下)门面房”进行公开招租。 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方及招租内容 (一)招租方: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 (二)招租内容简介 本次招租门面房位于来安县新安镇建阳南路原来安县医药公司办公楼一楼座东向西,自北向南第一、二、三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88.870M2。共分二个标段,其中自北向南第一、第二间两间门面为一标段,自北向南第三间门面为二标段(竞租人自行现场踏勘,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租赁期限、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租赁期限为三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约定; 起拍价按: 一标段:20.0 万元/年;(一标段为来安县新安镇建阳南路原来安县医药公司办公楼一楼座东向西,自北向南第一、第二间两间门面)。 二标段:10.0万元/年;(二标段为来安县新安镇建阳南路原来安县医药公司办公楼一楼座东向西,自北向南第三间门面)。 竞拍增幅:每次竞拍增幅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数。 三、租金: 租金以中标价为准,具体每年租金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依据《合同法》起草的《租赁合同》。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范围并认可拟出租设施、物品现状,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三)竞租人不得冒名或挂靠。竞租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竞租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租投标。 (四)承租方确定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招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信用)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承租方应在2014年7月15日17时前自行到现场实地踏勘,如有疑问请于2014年7月15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azbsws@163.com(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邮箱),不再集中召开竞租预备会;竞租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招标人将在2014 年7月16日17时后将答疑内容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lazbcg.com)"补遗答疑专区"予以公告。凡参加竞价会的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竞价人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第一标段贰万元整, 第二标段壹万元整。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六、房产租赁用途和要求 本项目中拟出租房产必须保持原有的格局,在没有招标人的同意下不允许私自破坏,改动,拟出租房产、设施可用于办公、商业零售等。对外经营活动由乙方自定,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及经营易燃易爆,有污染和噪音大、易占道经营项目。 七、承租方确定方式 1、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底价为起拍价)的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起拍价,本次竞价有效)。 2、该项目竞租报价于 2014年7月30日15时30分在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准时开始,各竞租人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弃权。因现场可多次报价,为确保《竞租报价单》的有效性,竞租人竞租报价时必须携带企业公章或足够数量已盖公章的有效《竞租报价单》(竞租人为自然人的不需要)。 3、若有效竞租人不足法定规定人数,不进行公开拍租。 4、本招租会定于2014年7月30日15时30分在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楼)。 5、本次竞租不接受报名登记。 6、本招租会的开标顺序为:现场宣布各竞租单位竞租(信用)保证金缴纳情况,然后对各竞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按标段先一标段再二标段的顺序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竟租人可参与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竟租或参与二个标段的竟租。 八、竞租(信用)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招标文件费及招标代理费 (一)竞租(信用)保证金交纳金额: 竞租(信用)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不论参与其中任意一个或两个标段竟租,只需缴纳伍万元) 1.户 名: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来安支行 帐 号:1006 3994 7080 0100 01 2.户 名: 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塘支行 账 号:2000 0289 4216 1030 0000 026 竞租(信用)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交纳时间:2014年7月29日 17时前交纳完毕,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交纳竞租(信用)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鼓楼口(原医药公司楼下)门面房招租”的竞租(信用)保证金。未交纳该竞租(信用)保证金的竞拍无效。 (二)交易服务费、招标文件费及招标代理费: 1、承租方应按规定向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竞租人在递交竞租资料时,应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未交纳该费用的竞租人,其竞租资料将被拒绝,将不得参加竞拍。 3、招标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一标段叁仟元整、二标段贰仟元整,上述代理费用均含在竞租报价中,由中标的承租方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竞租人在竞租报价中应考虑上述费用。 九、补充说明 1、标的一切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招租方沟通联系。参加竞价招租者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我单位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方装修改造须向招租人申请,经招租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 3、承租方须向招租人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每标段贰万元整。 十、咨询联系方式 1、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 地址:来安县生资公司三楼 联系人:李 涛 电话:13956293232 2、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地址:来安县体育巷117号 联系人:梅长伟 电话:0550-5631144 13505501366 招租人: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招竞租监督管理机构:来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