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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来安居然还有这个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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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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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10: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足疗店、网吧、菜市场……以江某为首的贩毒团伙把来安县城里的大街小巷当做毒品交易地点。江某及多名同伙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共进行多达37次冰毒交易。 9月11日,江某等7名涉毒人员在滁州中院坐上被告席。

7名被告多为90后,唯独江某是60后。因为同样的嗜好,江某结识了同伙董某、罗某、季某等“小字辈”。在随后的毒品交易中,年长的江某也俨然成为团伙老大。江某和同伙在案发前都居住在来安。 2013年3月份以来,江某购买“冰毒”,以贩养吸,自己或指使董某、罗某、张某、李某等人帮其贩卖冰毒。2013年8月31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江某,在来安县雷官镇江某家中查获冰毒25.7克、电子秤两台。

除了涉嫌贩卖毒品罪,检方在法庭上还指控其他被告涉嫌容留吸毒罪。据查明,2013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先后多次在来安县安乐巷的家中容留他人吸食冰毒。 2013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季某、李某先后多次在来安县新安镇中央大街单身公寓340房间容留江某、董某等人吸食冰毒。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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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9-13 10: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害人害己,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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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9-13 11: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早就有了,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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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9-13 11: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东西害人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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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9-13 12: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惩!决不留有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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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9-13 16: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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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9-13 20: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传闻,来安早就有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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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21: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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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0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情也敢干、有命赚、没命花的生意也做,拉去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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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2:50:0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有就该举报,搞的不好祸害到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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