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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这事如果发生在来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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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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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20: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5月29日凌晨4点多,上海浦东新区的卞某听到院子里有异响,发现有人正在偷狗。
卞某妻子:狗拼命打门,我老公喊偷狗了偷狗了。
原来这条狗被人下了药,卞某发现偷狗贼沙某正在拖狗,于是冲上去制止。沙某跑到门外,企图驾驶摩托车逃跑,被卞某拦住,两人厮打起来。争斗过程中,卞某从背后死死勒住了沙某的脖子。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波:因为被害人一直在挣扎,同时也有击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所以犯罪嫌疑人没有放开,而是继续用手臂勒紧被害人的脖子。
邻居们听到动静,也都跑了出来。这时,沙某已经没有了意识。待120赶到时,沙某已经停止了呼吸。经法医鉴定,沙某因机械性窒息导致呼吸循环系统功能衰竭,不治身亡。
犯罪嫌疑人卞某:我当时脑子就懵了。我这一生活了40多岁,从来不惹是生非。一直谨小慎微,结果闯下这个大祸。
在邻居和家人看来,卞某平时为人和善,从不与人争斗。因此,卞某的亲朋好友和邻居联名上书,希望检察院能够对卞某从轻处罚。
邻居:(这条狗)老百姓已经养了好多年了养得挺大了,结果被药死,所以老百姓对这种偷狗行为也很愤怒。
目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已受理此案,并将对犯罪嫌疑人卞某提起公诉。


   针对这件事,我们来安乡下有很多偷鸡摸狗的事,前几天施官镇一农民几十只鸡还有鸭一晚被偷的一只不乘,如果正面遇到这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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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0-21 20: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个缓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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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0-21 20: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打斗情况就是抢劫行为,盗窃者死亡属于对方防卫过当造成,卞某虽然触犯刑法,但是属于非主观故意行为,应该判缓刑。但是这样事情盗贼被打死都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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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0-21 22: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盗贼确实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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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10-22 07: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活该,人家又不是故意。大半夜的被人发现还不跑,还抢并且还打人,太嚣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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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0-22 07: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的法律就是这么肤浅没有人性,法官大多缺少道德,谈何依法治国!如果这个偷狗贼被我逮着照样死路一条,因为他的命不如一条狗(和狗比都糟蹋了狗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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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0-22 10: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偷狗贼意外身亡实属咎由自取,被其毒死的狗,其家人需要赔付狗主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还要对无辜死去的狗进行谢罪、忏悔、厚葬。虑其已死,可从宽追究其家人教化失责,分享偷盗果实的罪责!
卞先生无罪释放,念其临危不惧,为社会公德良序做出的贡献,予以表彰奖励。特建议上海市通报表扬,发奖金30万元,以资鼓励,昭示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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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0-22 10: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防卫过当”是我国一条很奇怪且很无道理的法律条规。作为一个没受过特殊训练的普通人,在遇见突发的犯罪行为时根本不可能以正常的理性思维来要求行为跟行的。这个“当"的程度是无法确定的,所谓的“过当”只能是事后在想当然的认为。这个偷狗贼的死亡虽然是家主造成的,但是究其原因是因为他跑到人家家里去偷窃,显而易见是死者自己造成的“因",而导致自己食了“果”。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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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0-22 11: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逮到后 现场叫它把狗干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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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0-22 15:35:0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来安,要是发现,往死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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