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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 “宁撞教练车不撞奔驰”的可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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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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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0: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奔驰太贵撞不起,刹车失灵货车改撞教练车。因为奔驰车太贵担心赔不起,遭遇刹车失灵的货车驾驶员王先生情急之下变道,撞向了一旁的教练车,才让货车停了下来。近日在福州市南二环路口发生了这样一起“撞不起”的交通事故,教练车损毁严重,好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10月21日《福州晚报》)

    奔驰太贵撞不起,所以我干脆撞教练车。“两害相权取其轻”,当然是利实现益最大化的原则之一。可是,当事司机只考虑了车的价值,却忽略了人的生命——教练车上也坐着人呢,万一真出了人员伤亡,你又良心何安?!

    当车祸后果尚不可预见的情况下,这位司机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向教练车撞去。我估计,当事司机“宁撞教练车不撞奔驰”,不仅是出于“赔不起”的担忧,还可能有“惹不起”考虑。开奔驰的非富即贵,很多都是大人物,能不惹就不惹;教练车上的或许只是普通人而已,好对付。宁撞普通人、不惹“富贵人”,这就是某些人潜意识里的可怕逻辑。

    突然打了个寒颤。假如司机遇到了无可退避的紧急关头,眼前一个城里人、一个(甚至几个)乡下人,他会选择撞谁?按照“宁撞教练车不撞奔驰”的可怕逻辑,他肯定会毫不迟疑地猛打方向盘,无情地将车轮从乡下人的身上碾过去。要知道,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因为户籍差别导致的“同命不同价”问题依然存在。就在不久前,安徽省肥西县骆大爷在儿子生活的杭州遇车祸身亡。老人在杭州已经生活数年,仅因未办理暂住证,保险理赔便按农村标准赔偿,与城镇标准相差40余万元。撞向“乡下人”,说不定能省很多钱呢。

    在利害的考量之下,奔驰和教练车立时被分出了轻重,人的生命也成了可以随意取舍的东西。这样的一种评判标准,怎不令人脊背上冒出丝丝凉意!但问题的可怕之处并不止此,更值得深思的是:是什么造就了“宁撞教练车不撞奔驰”的可怕逻辑?该改变的,或许不仅仅是某些人的世故和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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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7:42:0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问问楼主是你,你会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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