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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致全县“三小车”驾驶人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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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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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20: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县“三小车”驾驶人:
你们好!近年来,我县境内出现大量加蓬加盖从事客运的正三轮机动车、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以下简称“三小车”)。“三小车”无牌无证从事客运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和交通秩序,非法载人危害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威胁。因此,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依法禁止“三小车”从事客运。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三小车”禁止从事客运经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小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三小车”禁止买卖销售。
四、相关职能部门也将积极为你们提供有关服务,推荐有就业意愿的车主就业,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培训、社保补贴。
最后,祝愿广大“三小车”车主尽快通过新的劳动途径,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来安县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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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10-24 21: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给生产三小车的厂家关闭岂不更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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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0-24 21: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三小车主能理解,这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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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21:14:3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取缔了啊! 不好! 出租车又该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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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0-24 21: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堵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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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5 09: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取缔“三小车”不是砸谁“饭碗”的事情,首先,无牌无照就是不合法的,既然不合法依法取缔也就是理所当然的,否则何谈依法治国。其次,“三小车”运营不合法就无法办理各类保险,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你撞到他你要承担部分责任,他撞到你可能还得你自己承担更大的损失(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为了安全大家也应该支持依法取缔。再者,非法运行“三小车”不是解决生计问题的唯一途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全社会都要理解支持取缔“三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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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5 09: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取缔“三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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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0-25 16: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就业的三小车主具体要找什么部门参加就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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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0-25 17: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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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0-26 12:08:1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小车没营运前日子就不过了?别真以为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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