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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发表] 倒在城建开发路上的副县长——凤阳县原副县长张吉明滥用职权、受贿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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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3: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倒在城建开发路上的副县长
——凤阳县原副县长张吉明滥用职权、受贿案纪实

傅国河/文


        百度搜索“凤阳县原副县长张吉明”,网页显示最多的是有关张吉明滥用职权、受贿受审的新闻,且是多家媒体报道。2011年9月28日经滁州市中级法院指定全椒县法院管辖,一审终结:被告人张吉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这宗陈年旧案,当初为何引起如此轰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源自张吉明当初的小“老虎”身份。

       张吉明,生于1964年3月。1986年7月安徽大学经济系毕业后分配到原滁县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滁县地区行署计委(滁州市发改委)综合计划科科员、农经科副科长、农经科科长。2003年6月挂职任凤阳县政府副县长,其后又改任副县长。

       归案前,他任滁州市工商联副主席、党委委员。这,离他刚刚就任此职几个月时间。

                                                                           擅作主张  滥用职权

       古地淮夷之地,千年淮河滔滔。后出大明帝王,更是花鼓不绝。这就是凤阳。历经沧桑巨变,凤阳迎来新时代的曙光,掀开了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享有“改革之乡”的美名。近年来,凤阳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和优势,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和旅游产业,全县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也就在这轮发展的浪潮中,古城凤阳迎来了全面的开发和改造。

        2006年初,凤阳县城商业步行街项目开始立项,开发商为凤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对商业步行街进行规划设计,但前三轮规划设计方案始终未能通过县规委会审查。

       当时,张吉明刚刚由挂职副县长改任副县长不到1年时间,分管发改委、科技、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的工作。同年7月至8月,因原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出差,由张吉明暂时代管城建工作。

        200688日,张吉明主持召开的县规委会会议,对某公司申报的凤阳商业步行街第四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审议,并予以通过。该方案规划商业步行街总建筑面积为5.57万平方米,部分建筑为五层半、坡顶。

       会后,某公司感觉方案审议进行的如此顺利,便得寸进尺。某公司董事长焦某会与其哥哥一同找到张吉明,请求对县规委会已审议通过的商业步行街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更改,以增加建筑面积。

        为此,某公司在凤阳金帝王大酒店设宴款谢。张吉明会同时任凤阳县建设局副局长高某、建设局规划股股长周某云、政府办秘书王某义等人欣然前往。

       俗话说,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觥筹交错,酒酣耳热之际,某公司再次提出增加建筑面积这一不正当要求,张吉明擅自同意,将已经县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设计方案中五层半坡顶更改为六层平顶,并当场安排建设局规划股股长周某云和商业步行街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共同修改方案。

       根据修改后的方案,原设计方案中的五层半坡顶更改为六层平顶,将建筑面积增加至5.92万平方米。这还不够,张吉明还当场要求周某云按此修改方案,形成88日县规委会会议纪要并经张吉明签发后下发。2008某公司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建成凤阳商业步行街并通过工程验收。

        案发后,经滁州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滁州审信工程造价事务所鉴定:凤阳商业步行街项目五层半坡顶改为六层平顶建设后,实际增加建筑面积3395.5平方米,某公司非法获利278万元。

                                                                                     以开发商为伍  大肆受贿

        城市建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手段。这往往意味着“大拆大建”、“大兴土木”,更意味着“大投入”。同时,也更容易滋生“大腐败”。

        20067月、8月份,张吉明代管凤阳县城建工作。其后他的分管工作进行了调整,并于20072月至20099月分管国土和城建等项工作。

        张吉明,就是在代管和分管城建这段工作期间,被开发商一次次拉下了水。  

       就在张吉明代理分管凤阳县城建之时,此前某公司的规划设计方案3次没能通过审议,张吉明一次性给予审议通过,并擅自主张,答应了开发商修改业已通过的审议方案。

       明眼人一看便知,其中定有“猫腻”。

       实际情况是,刚刚接手代管城建工作没几日,某公司为取得凤阳商业步行街项目拆迁工作的便利,某公司董事长焦某会便到张吉明办公室,悄悄奉送了2万元现金。

        200810月,某公司董事长焦某会如法炮制,再次宴请张吉明,并送现金1万元,为的是请张吉明对凤阳商业步行街项目所属地块上的凤阳县妇幼保健站拆迁工作给予支持。

       这些钱,张吉明都毫不客气给予“笑纳”。

       至于修改规划方案所得的“恩惠”,某公司董事长焦某会自然更不会忘记给予“回报”。

       就在张吉明正式分管凤阳城建后,焦某会提出要给张吉明在凤阳商业步行街订一套房子。因张吉明家住滁州,不愿意在凤阳购置房产,焦某会随后在其朋友王某开发的滁州市丰乐世家楼盘给张吉明选中了一套商品住房。焦某会与王某商定,张吉明只按每平方米3000元价格支付房款,与市场价的差额部分由焦某会负责支付,张吉明对此表示同意。此购房款差额为5.5707万元

       20084月,江苏溧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凤阳县凤临路二期工程。陈某金、黄某福、王某华系挂靠江苏溧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建设。该项目拆迁工作由张吉明牵头负责,20087月拆迁工作基本完成,项目施工顺利,并通过了县政府组织的验收。20101月,为感谢张吉明在项目建设中的关照,陈某金、黄某福、王某华三人商议后,由陈某金、黄某福到张吉明家中送给张吉明5万元现金。

        在纪检和检察机关查实的张吉明受贿中,还有如下多笔:
        收受凤阳县新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唐某政现金2万元
        收受蚌埠平安市政公司项目经理张某祝现金1.2万元
        收受江苏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马某人民币1万元
        收受凤阳县温州商贸城项目开发商赵某斌现金0.4万元
       收受福建客商开发承建凤阳县名城世家小区开发商郑某华2万元

        据悉,张吉明在挂职或担任凤阳县副县长期间,在代管和分管城建、土地等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共计20余万元。归案后,张吉明退出赃款20.4万元。

                                                                       思想防线破溃   全盘人生失守

        白塔河畔,岗汊交错,北周时期石梁古郡便设于此。张吉明就出生在白塔河畔的石梁镇何庄村。他以天长人惯有的勤奋和聪颖,于19827月当年的高考中一举中榜,考入安徽大学经济系学习。这,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年代,绝对不是件易事。

         19864月,张吉明在临近大学毕业的时候,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这,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也绝非易事。同年7月,张吉明顺利地被分配到原滁县地区行署计委(如今发改委前身)工作,历任综合计划科科员、国土农经科副科长、科长。

        2000年的时候,刚刚36岁的张吉明还在不断学习,考入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班。

       真正改变张吉明仕途命运的应该是20035月。39岁的张吉明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受组织栽培,他赴凤阳挂职副县长。2年挂职期满后,顺利就任凤阳县副县长,并在20072月在分工调整后分管凤阳城建工作的。

       张吉明的问题,主要就出在他分管城建后的短短2年时间里。他以开发商为伍为友,一遇吃请就到,一遇“红包”就拿,肆无忌惮,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对于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张吉明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曾有过痛彻的悔悟:“(自己的)行为是严重错误的,后果(也)十分严重,造成了政府资产的流失,损害了政府形象,给组织抹了黑,也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更)对不起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

       究其原因,在于“平时防松了政治学习,防松了党纪国法的学习,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没有筑牢思想上(‘拒腐抗蚀’)的防线,对大是大非分辨不清,使思想和工作脱离了正确的方向。”张吉明悔悟的违法违纪思想根源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应该说,张吉明自己悔悟的思想根源并不新鲜,在绝大部分被查处和惩治的腐败官员中都有过这样的悔过。但也恰恰说明了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它的破溃必将给我们从政、执政带来的巨大伤害和破坏,小至个人前途毁灭,大致国家财产损失党的形象蒙污,进而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正是由于思想防线失守,张吉明私欲大门敞开,藏污纳垢,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在金钱面前,意志不坚定,抵挡不住诱惑,对开发商的拉拢、腐蚀、钻空子,警惕性不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致)私心膨胀,随意决策,违规操作,违纪违法。”

        我们党历来重视学习和教育,反复、不断地告诫我们的党员和干部要加强理论和政策学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任何一点的背离,都被党纪国法所不容。

       中国共产党,柔情似水,那是对她服务的人民群众;中国共产党,铁面无私,那是对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

        这,已被无数的事实所证明。我们的党员和干部应该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党纪国法是我们从政、执政决不可逾越的警示线、触碰的高压线。

       江河滔滔,泥沙俱下。在经济建设和改革的洪流中,任何抵挡不住金钱和物质诱惑的,都必将帆落棹断,沉沦河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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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11-4 2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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