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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醉酒驾驶 受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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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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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1: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驾”的危害不言而喻,可现实生活中,仍有人以身试法,最终自负刑责。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余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今年4月17日晚20时40分许,余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中华牌小型轿车,由来安县汊河镇往江苏省南京市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汊河镇金太阳装饰城门前处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发生刮撞,致中华牌小型轿车部分损坏。后经医院检测,余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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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2: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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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1-10 12: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这么久了还是有量高人胆大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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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4: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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