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您好!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次重大改革,废除了过去的每年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相关信息,为能及时做好相关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的时间:2013年度报告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 今后,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二、报告的方式:您可以通过网络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报告与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送电子年度报告的,通告进入安徽省企业信用细心公示系统后,按相关操作提示要求进行填报。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按相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纸质年度报告表,可通过省、市工商部门网站下载或直接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 个体工商户应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三、报告内容的更正:通过网络公示的个体工商户如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四、负责接收纸质年度报告的单位:您所在的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委托您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接收年度报告。 五、公示内容的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六、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工商部门与个体工商户无法取得联系的,都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恢复为正常记载状态的途径: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向工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因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因查无下落的,重新取得联系后,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个体工商户对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按规定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八、监督检查:工商部门每年将按规定随机抽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请认真阅读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及时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或直接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给予的理解和大力支持、配合。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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