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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堂堂正正,做事要清清白白,被物质欲望所束缚,是生命的可悲。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 来安县纪委在调查其他案件时,发现被告人胡某某收受他人药品回扣44000元的线索,遂找胡某某核实,胡某某交代了其收受梁某某、荣某、江某等人药品回扣的事实,来安县纪委将胡某某受贿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胡某某到案后退出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药品网上采购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他人药品回扣共计44000元,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胡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在案发后退出全部犯罪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事实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来安法院 陆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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