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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再次质问园林所,为什么不让借居者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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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7 12: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次质问园林所,为什么不让借居者搬走?
——公园本是休闲娱乐之地,缘何有人借以住家?
事情回顾:
     园林所聘用了一批拔草、捡垃圾的员工,其中一个是本县施官人,有两个小孩,大孩子在一中读书,读高一。小孩子在小学读书,为了省去掏房租、水电钱而进入园林所做临时工。以值班为由长期占据“茶楼”,园林所此做法本来也无不妥,是对他人的怜悯喝照顾。但是园林所却忘记了这是什么地方,这是七里公园,是大众场所,不是某个人的居住地。
七里公园(蝴蝶公园)本是县财政出资兴建的供来安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地方,不是居住的场所,哪怕是临时居住也不行。但事实是:现在却成了临时工住家之所。他们家小孩子读高一,那岂不是要再陪读两年,直至高中毕业???
质问:园林所为了加强蝴蝶公园的管理和绿化维护,聘用了一些社会上的人员,这些人员以“值班”之名堂而皇之住进了所盖的亭台楼榭(茶室),住了有几个月了,试问,是谁允许他们这些人员入住的?即使是为了蝴蝶公园的绿化整治维护工作,但自己没有家吗?非要住在里面吗?我认为房子宁愿空着也不能给他人居住,应该用来为来休闲娱乐的人民群众服务,而不应该允许人员住家,好好的一个公园弄的像个啥样子,反正样子很难看!
再者,这些人员入住后,水电费谁支付?肯定不是他们自己,因为道理很简单,他们一个月才几个钱,如果要他们支付水电费,那他们还愿意干吗?
   
    截至2014年12月27日,还没有搬走,试问园林所,你们在干什么?你们办事的效率在哪里?县委督查室/县效能办怎么不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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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制腊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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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2-27 15:07:5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不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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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2-28 04:10:4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是省油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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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8 12:59:1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眼红了,给楼主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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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12-28 14: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也可以搬进去住啊,然后你家房子出租,赚发了。而且里面母女三人还不敢不让你住,毕竟是大家共有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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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12-28 14: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也可以搬进去住啊,然后你家房子出租,赚发了。而且里面母女三人还不敢不让你住,毕竟是大家共有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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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9 12: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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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2-29 13: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且不论发贴人的理直气壮冠冕堂皇的啥理由,我们老百姓认为,再美的地方若没有人住也是阴气森森的,有人住的地方才有生气有人气。  有句话说“嫉妒是一把刀”,但愿贴主不是眼红什么,有点同情心吧,人家有在校学生,生活都不容易,放过这户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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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9 16:00:3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住这里环境真不错  和别墅一样 一般人住不进去吧  还水电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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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12-29 19: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也想住进去................{: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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