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龙沙快雪 - 

[焦点话题] 金维加书记今与网友话别,赴天长市任职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1-16 08: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来有往 发表于 2015-1-13 08:17
希望做好人民的“公仆”。

但愿真的象人们传说中的'公仆'...不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3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2-2 19: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金书记常回家看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5-2-28 10: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乙未年正月初一(春节),上午10点07分,我收到金维加书记给我发来的新年慰问电,全文是:“尊敬的龙沙快雪好!感谢几年支持与鼓励!恭祝春节愉快!吉祥如意!(金维加)” 。
我随即回复金书记:“尊敬的金书记,新年好!感谢您还记得我这个普通网民。我在您身上学到了很多可贵的东西,衷心祝愿您新年康吉,工作一番风顺!(龙沙快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28 16: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金的评价,为何网上的留言与民间的传言相差那么大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