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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痴子之心 - 

[曝光台] 揭秘安徽滁州女骗子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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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20: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人骗了这么多年,我依然痴情依旧,这不是我的错,是上天有意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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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12:22:5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诈骗罪就不吃官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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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13: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楼上你与她什么关系,不得不让人这样想,我怎么可能不知道她的名字呢?你看懂了吗?赵春艳 女 今年35岁 生日 2月25  安徽滁州明光人,现在在滁州丰乐大道山水人家东门86-9号(蒙福烤羊腿)上班,就是哪家刚开的,我都已经把她告上法院了,但我又不想让她坐牢,想让她过个好年,所以我撤诉了,可我现在怎么想都生气,我律师说了,只要我让她主动来告我,这事就好办了,因为她已经犯了诈骗罪,一是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嫌疑人虚构了一些事实或隐瞒了一些情况,她骗了我5万,按照条例,3年以上10一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要判5年的,而我只不过是犯了侵犯他人个肖像权,你说那个严重些?呵呵 我就是故意让她去告我,让她出来的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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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13: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1年8月1日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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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13: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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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2-17 23:16:3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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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2-18 06:07:5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是在看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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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9 16:31:2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骗你们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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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2-20 14:49:2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见面几次就被骗这么多,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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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1 11:29:1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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