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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来安运管所 - 

[通知公告] 来安运管所致广大网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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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3-21 08: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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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5-3-21 09: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干事人 发表于 2015-3-20 16:41
为民办事,人民欢迎!

感谢对来安运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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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5-3-21 09: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身已千年 发表于 2015-3-20 20:10
有关部门应该校验一下计价器!!!

来安县出租车计价器,由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校队,并加以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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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0:08:1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运行,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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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0: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应民意是个好事,赞一个,希望出租车司机要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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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0: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轻风 发表于 2015-3-20 16:40
希望大家在投诉时,注意证据的保留和提供,方便管理部门执法时,有据可查,依法行政!

站长,论坛这存在感刷屏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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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3-21 10: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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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1:12:1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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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3-21 14: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可以约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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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3-21 14: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苦娃子 发表于 2015-3-21 02:47
支持!对于投诉超十次的,应扣除当年燃油补助。依然不改的,应掉销营运资格。

你怎么不说一百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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