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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轻信他人承诺 替人贷款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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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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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09: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郭某、邵某偿还银行借款本息106459.8元及逾期利息。徐某、朱某对郭某、邵某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郭某和丈夫邵某都是普通农民,2013年,夫妻二人想办一个羊场,苦于资金不足,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来安县某银行营业部经理徐某。徐某告诉郭某夫妻,其在来安县另一家银行有熟人,可以帮忙贷款5万元,但条件是郭某夫妻再共同贷款10万元借给他用。徐某让郭某及其丈夫邵某作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10万元,由他自己和朱某作为担保人,并向郭某承诺这笔钱他自己偿还,跟郭某夫妻没有关系,只是用他们的名义获取贷款。郭某为得到5万元贷款,轻易相信了徐某,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今年9月贷款到期,银行向郭某、邵某、徐某及朱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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