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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离不弃我 - 

[焦点话题] 关于计划生育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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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08: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耳听为虚!道听途说很容易歪曲事实,如果可以最好把传票发上来。大家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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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5-5 08: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闲吃萝卜,蛋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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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5 08: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人违反法律是应该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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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5-5 11: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节选自《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来看,这28万罚款应该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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