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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魏来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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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5-5 15:25:3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德 发表于 2015-5-5 15:02
一不小心,踏入社会,浪子回头,已经白废。我现在如此狼狈,穿着厂服受着洋罪。吃个吊饭,还要排队,挣 ...

取暖基本靠抖,通讯基本靠吼,交通基本靠走,治安基本靠狗,性生活基本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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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5-5 16: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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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5-5-5 19: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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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5-5-5 20: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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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5-6 10: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舍是得是福呀。。。。。不要为身外的得失伤了自己的身心,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望珍重{: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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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10: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醉墨 发表于 2015-5-6 10:22
老师舍是得是福呀。。。。。不要为身外的得失伤了自己的身心,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望珍重{:soso_e183: ...

谢谢师兄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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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6 11: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德 发表于 2015-5-5 15:02
一不小心,踏入社会,浪子回头,已经白废。我现在如此狼狈,穿着厂服受着洋罪。吃个吊饭,还要排队,挣 ...

大师的顺口溜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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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6 11: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德 发表于 2015-5-5 15:02
一不小心,踏入社会,浪子回头,已经白废。我现在如此狼狈,穿着厂服受着洋罪。吃个吊饭,还要排队,挣 ...

大师的顺口溜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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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6 11: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魏来安 发表于 2015-5-6 10:31
谢谢师兄的关爱-------

久闻大名,保重身体,好事多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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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5-6 13: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卡布提诺 发表于 2015-5-6 11:49
大师的顺口溜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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