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为改善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市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度,全县对低保和分散供养五保户范围内一、二、三级残疾人及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做到应助尽助。
(二)救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低保范围内一、二、三级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按每人每年840元标准救助;女年满50岁、男年满55岁的,每人每年增加360元,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救助。分散供养五保户中一、二、三级残疾人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救助。
除省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20%和80%。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实行“个人申请、三榜公示、三级审核审批”制度。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携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五保供养证》,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审批表必须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批表的初审并签署意见,经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名单须公示5天,然后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批表复审并签署意见,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名单须公示5天,然后上报县残联。
县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公示3天以上。省民生工程软件运行后,实行网上申报及审批。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15年度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是一项重要的惠残助残政策措施,体现了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县残联、各乡镇及其他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媒体进行宣传,使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救助,扩大惠残助残政策措施的社会影响。
规范档案管理。县残联按照“两级建档,一人一档,证件齐全”要求对救助人员的救助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所有救助人员必须进入省救助系统和滁州市生活救助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处理。
实行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要通过金融机构的“一卡通”或其他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给救助对象,并注明“残补”。救助对象在当年度资金发放前亡故的,按其实际生存月份发放救助资金;在救助资金发放后亡故的,当年发放的救助资金不再收回。
严肃工作纪律。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县、乡两级残联要设置专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从事救助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贫困残疾人康复
(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1.目标任务
2015年,全县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40例。
2.救助对象
全县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可申请免费复明手术,申请时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贫困证明等材料。
3.资金筹集及补助标准
资金筹集,省下达手术任务数80例,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市下达手术任务数60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部门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补助标准,每例手术经费1000元。其中:手术耗材(150元/例)由省级负责统一采购,剩余部分(850元/例)为患者筛查、术前术后常规检查、用药、床位、治疗、护理等费用。
4.资金管理及拨付
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部门;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部门。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完成后,县残联根据定点医院手术完成情况,向县财政部门申报,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手术定点医院。
(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1.目标任务
2015年,为全县6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贫困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2.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部门。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
3.项目管理
县残联须对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并及时动态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1.目标任务
2015年,为76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
2.救助对象
全县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
3.资金筹集及补助标准
(1)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每名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1套,提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费12000元,术后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14000元;为每名聋儿配发助听器2台,提供验配和一年内的调试费用6000元,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及以上财政统筹安排。
(2)脑瘫儿童:为每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费12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及以上财政统筹安排。
(3)孤独症儿童:为每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费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及以上财政统筹安排。
(4)智力残疾儿童:为每名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费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及以上财政统筹安排。
(5)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按每人12000元标准,为每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6)辅助器具:为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贴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所需经费由省级及以上财政统筹安排。
4.项目管理
(1)县残联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12〕7号)要求,将救助对象安排至定点机构,按规范进行手术或康复训练。
(2)残疾儿童进入定点机构训练的,均应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附后);在训儿童经考核评估合格后,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回户籍所在地残联申领康复训练经费,或由户籍所在地残联直接将补贴经费划拨至定点机构。
三、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县残联牵头,负责组织宣传、摸底筛查,做好康复对象的安置(转介)工作,建立完整的救助档案;卫生部门要会同残联项目定点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医疗保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资金以及使用监管,县级配套资金比照省级筹资渠道予以安排;县民政部门协助残联、卫生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县教育部门加强教育系统内定点机构能力建设,并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康复后随班就读的衔接;县公安部门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
附件:
1. 安徽省贫困残疾人救助申请审批表
2.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申请审批表
3.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登记表
4.省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汇总表
5.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6.省民生工程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7.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8.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
附件1
安徽省贫困残疾人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年度 | | 填报单位 | | 照片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性 别 | | 民 族 | | |
出生日期 | | 文化程度 | | |
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
残疾证号码 | | |
低保证号码 | | |
户口性质 | | 户主姓名 | | |
家庭人口 | | 是否一户多残 | | |
居住详细地址 | | |
本人电话或 家庭电话 | | 具办人电话或具办机构电话 | | |
账户名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
省统一补助金额 | | 实际补助金额 | | |
村(居)民
委员会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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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日期 | | |
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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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日期 | | |
县(市、区) 残联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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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