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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全县秸秆禁烧重点区域为:
一 、来城建成区周围10公里。包括张山乡、舜山镇、新安镇、施官镇。
二、宁洛高速来安段两侧各5公里。包括新安镇、水口镇、大英镇。
三、104国道、312省道两侧各1公里。包括汊河镇、水口镇、新安镇、张山乡、半塔镇。
四、全县境内重要通信、电力设施、林地等周围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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