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安徽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月1日起取消归并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5-21 12: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公布《关于取消归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8项、归并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后,我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为19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仅1项,远远少于周边省份,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我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同类收费项目予以归并,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数量。此次取消的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统计数据处理费、犬类登记费及年度审验注册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报名费、消防专业资格考试费、中医药专业自学考试费、医学继续教育考试报名费、成人中专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考试收费;归并到其他同类收费项目管理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历收费、成人教育收费、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报名费、技师学院收费、计算机软件专业考试费、体育加试费、农村卫生人员大专学历考试报名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对归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及征收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5-21 12: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政府为人民,民生工程最有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5-21 12: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5-21 12: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省的政策以前总是滞后一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55 天

连续签到: 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5-21 15: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22 21: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5-24 08: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