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关于来安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若干问题政府农委回答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5-26 08: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领导好!
现在在搞土地确权登记,遇到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相关部门.
              第一:以前分完土地之后,因为灌溉问题,一大部分农户都用自己分到手的土地花钱推了水塘,现在应不应包含在确权土地以内?(现在队里的说法是不包含);
              第二:分土地有十几年了,有不少的老人己经去逝,有不少的新生儿也己经落户,但是老人去逝的家庭,老人的土地还在手里,而很多的新生落户的孩子却没有分到土地(队里说没有土地可分),这样就形成了有的家庭手里有大于目前家庭人口总数的土地,而有的家庭却没有按人口拿到土地,请问该如何解决?
              以上两个问题望县相关部门领导能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给予答复,在此给予十万分的感谢!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土地确权工作的关心。现将你提的2个问题答复如下:
1、第一个问题:对于农户在自己的二轮承包土地上新修当家塘坝,用于农业生产的,在没有矛盾或纠纷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登记确权;如有矛盾或纠纷,待矛盾或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2、第二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联产承包制”。承包期内,承包户内人口增减不是调整土地的法定事由,也不符合本次确权登记的政策规定。
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我委农经站,电话:5612578。

1.png


2.jpg


请问现在乡镇开展的土地确权,对于农民在自己村民组开荒的地如何处理?


网友你好,对农户开垦的荒地及村庄内闲置的土地,未纳入二轮承包土地,现由农民耕种的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未依法进行发包的,登记为集体土地;已经发包的,可按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但未纳入二轮承包土地计税面积的,不与农业补贴挂钩。 谢谢你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的关心,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咨询我委农经站,电话:5612578.

3.pn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5-26 12: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的有理有据,看了又懂了一些的政策!{: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5-26 12: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承包一旦确定,承包期内不变,与增、减人没有关系,除非等到下一个承包期。在承包期内,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变更,在没有矛盾或纠纷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登记确权;如有矛盾或纠纷,待矛盾或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