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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邻里纷争互殴致伤 六旬老人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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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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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5: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被告本为邻里,且均已年过六旬,却因为日常琐事引发口角之争,甚至大打出手,致使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5年1月23日16时许,采某在自家田地干活,王某经过时与采某因过往积怨而发生口角争执,后两人撕扯,致双方各自受伤。王某伤情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部、面部软组织挫伤。于是,王某一怒之下将采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就这样,两个年过六旬的老邻居在法庭上以原被告的身份针尖麦芒相对。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王某与采某作为邻居在日常生活中理应互相帮助,融洽相处,即使产生不和也应当互相礼让,克制情绪,采取恰当文明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而本案中原、被告却不顾邻里间的感情,因过往积怨引发争执互殴,双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法院酌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最后法院判令被告采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2436.48元。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大至一个国家,做好睦邻友好关系可以促进国家间交流发展、共进共荣;小至乡季村落,处好邻里关系,少一分计较,多一分谦和,才能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生活。

作者:来安法院 王俊 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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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6-12 06: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海阔天空,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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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6-12 08: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的年纪了,何必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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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6-12 08:55:5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冲动是魔鬼,冲动是魔鬼,默默念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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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6-12 21: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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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6-12 21: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这个岁数了还这么冲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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