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离婚”索要彩礼 昔日“夫妻”上公堂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6-23 11: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来安水口镇的一对90后“小夫妻” 为了彩礼对簿公堂。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
    据悉,在二人恋爱期间,小东两次给付女方小王及其父母彩礼款计5万余元,双方于认识半年后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然而,双方常因琐事争吵,最终解除同居关系。小东家人认为二人没有登记结婚,理应退回彩礼。小王家认为二人已举办仪式,且生活一年多的时间,所以拒绝返还彩礼。小东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小王返还彩礼现金5万元。
    日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酌定小王及其父母需向小东返还部分彩礼款2万余元。法官提醒:针对彩礼收受者的女性而言,在订立婚约时应谨慎,考虑周全。作为彩礼给予者的男方,亦应多考虑到民间习俗因素,在索取彩礼时,应适当考虑到解除婚约后女性所承受的压力和困难,给予一定补助。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6-23 1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经过法律登记,只是办酒席,在农村恐怕不止这一户吧?《婚姻法》实施多年了,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政府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90 天

连续签到: 18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6-23 17: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5万多元一年多,价码够高的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6-23 17: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钱买的没有什么幸福!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