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树、县花”是现代城市的标志,是一个城市地域、人文特色的集中展示,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象征性载体,是现代城市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名片。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的城市品位和知名度,加快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步伐,展示来安精神风貌,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深入推进“绿色来安”建设,特制定来安县“县树、县花”征集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思想,挖掘来安县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突出来安地域、人文特色,树立绿色理念,体现现代生态环保意识,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从而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提高城市知名度,绿化、美化家园,努力实现我县 “绿色能源硅谷、商贸物流枢纽、山水休闲胜地、和谐幸福家园”的城市发展定位。 二、基本条件 评选的县树、县花要适应来安气候条件,能够大面积栽植,要能体现出来安县树木、花卉特点;必须是广大群众熟知的,外形美观,象征着来安人民积极、健康、向上的人文精神;必须紧扣民族、地域、文化特色,具有标志性、象征性;体现生态与环保,符合现代审美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评选工作必须要依靠广大群众的踊跃参与,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一)先决条件:县树必须是乔木、县花必须是木本花卉。 (二)地区性:必须是乡土树种,适应当地的自然条件。 (三)民俗性:受广大群众喜爱,能自觉种养、呵护,可以不断地丰富文化内涵。 (四)象征性:形态、姿态、花色、象征意义等特性与来安城市形象、人文内涵、精神风貌相符。 (五)观赏性: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文学艺术创作价值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六)独特性:应尽量避免与省内其他地区已选品种雷同。 按照“县树、县花”评选基本条件,经过认真调研,筛选出了部分“县树、县花”拟推荐品种(参见附表一、二),在推荐征集时作为参考。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公室、林业局、教育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协助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1、在《安徽日报》、《滁州日报》、《来安报》、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来安论坛等媒体播报、刊登《关于开展来安县“县树、县花”评选活动的通告》、《来安县“县树、县花”征集评选方案》、《来安县“县树、县花”拟推荐品种简介》等。 2、在县政府网站、县林业局网站上发布《关于开展来安县“县树、县花”评选活动的通告》、《来安县“县树、县花”征集评选方案》、《来安县“县树、县花”拟推荐品种简介》等。 3、在全县中小学开展 “我喜爱的‘县树、县花’”征文、演讲、绘画比赛活动。 4、在 “3.12”植树节印发“县树、县花”征集、评选活动有关材料,制作宣传专栏、横幅,推介和宣传“县树、县花”。 (二)公开推荐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由“县树、县花”征集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以信函、网络等形式,推荐自己心目中的“县树、县花”。 1. 向各单位、各乡镇分发“县树、县花”推荐表(附表一、二),由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本单位职工和本乡镇所在各村社群众发放推荐表,经收集、筛选、统计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在《安徽日报》、《滁州日报》、《来安报》刊载来安县“县树、县花”推荐表(附表一、二)。通过信函方式推荐。 邮寄地址:来安县林业局。 邮编:239200 联 系 人:王永福(13805503038) 电子信箱:499819664@qq.com 3.在县政府网站、县林业局网站等网站开设推荐页面,通过点击方式推荐。 4.在主要街道、广场、大型居住社区、学校等现场发放推荐表,现场回收。 (三)专家初评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 、整理所推荐的“县树、县花”,统计结果交专家评审组审核。专家评审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公众推荐的“县树、县花”进行筛选,提出待定 “县树、县花”候选树种各五个,共十个,在《安徽日报》、《滁州日报》、《来安报》等媒体及县政府网站和县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投票。 (四)投票评选(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 向各单位、各乡镇分发“县树、县花”选票,由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本单位职工和本乡镇所在各村社群众发放选票,经收集、统计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在《安徽日报》、《滁州日报》、《来安报》刊载来安县“县树、县花”选票。通过信函方式投票,邮寄地址同上。 3.在县政府网站、县林业局网站等网站开设投票页面,通过点击方式投票 。 4.在主要街道、广场、大型居住社区、学校等现场设投票箱,发放选票,现场投票回收。 (五)专家评审(2015年10月1日-10月31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投票结果后,由专家评审组对公众投票评选的“县树、县花”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县树、县花”名单,并提出评选理由,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
(六)政府审定、人大决定(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 县人民政府对“县树、县花”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县树、县花”,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七)社会公布(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 县人民政府公布评选征集结果,并在《安徽日报》、《滁州日报》、《来安报》、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林业局网站、县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布评选征集结果,并对外宣传推介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来安县“县树、县花”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方树林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昌林、林业局局长凌宏宝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财政局、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林业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副局长朱圣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征集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 专家评审组由县委宣传部、教育、环保、住建、文化、旅游、林业、老科协等部门有关专家,省、市林业、园林专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老党员、老干部等组成,具体负责对推荐的“县树、县花”进行筛选、初评和评审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评选“县树、县花”,涉及的部门、单位较多,历时较长。本次活动由县委宣传部主办,县林业局承办,县财政局、县住房建设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广电局、各乡镇等单位协办。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切实加强沟通与联系,团结一致做好工作,确保把好事做好。 (三)加强宣传发动。开展“县树、县花”评选活动,是一个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的过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确保广大群众踊跃参与。
附表:来安县“县树”推荐表、来安县“县花”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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