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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滁州城乡居民低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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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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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4: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透明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7月31日上午,滁州市民政局举办了“关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来自省市地区的多家媒体受邀参加发布会。

          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江梅通报了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条件以及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同时,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今年1-6月我市城乡低保工作进展及集中整治情况,江梅还就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条件、申请程序、动态管理、监督核查等热点问题回答了现场的提问。


延伸阅读:


一、低保标准及申请条件

1、标准: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缩小我市地区间的低保差距,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4〕5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下发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14〕170号),规定:从2015年1月起,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比2014年增长10%和12%。

2、条件: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享受低保。

二、 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根据规定,申请人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及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单独登记、备案。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上半年城乡低保进展情况

1、农村低保:我市农村低保全面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1-6月,我市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4300万元,人均月补差170元,发放分类施保金2841.78万元。全市年人均保障标准2640元。6月保障农村低保户75551户139193人。

2、城市低保:1-6月,全市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1792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363元,发放分类施保金2201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为475元,位列全省前列。6月保障城市低保户31637户52463人。通过动态管理,1-6月新增城市低保户1254人,退出6412人。

四、开展城乡低保集中整治

1、落实长期公示。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定远、全椒、南谯、天长、凤阳县等地为了规范城乡低保公示,为社区(村)制作了公示栏,公示栏分政策宣传和公示两部分,既宣传了政策又开辟了公示专区,解决了长期以来城乡低保无固定公示栏的问题,得到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2、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有效遏制“错保”。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活动方案,要求镇(街道)对辖区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集中整治阶段,全市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20.17万人,退出低保户14267人,新增7724人。其中因“错保”、“人情保”退出203人,通过发现机制新增56人。

3、严肃查处“人情保”。全市认真落实《安徽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对备案对象做到100%备案。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和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利用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公布了各地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音,对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期间,全市查办群众举报29起,查实21起,并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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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8-3 15: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公示,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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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8-3 15: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公示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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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8-3 15: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建立正常的进出机制、审核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有限的钱用到那些最需要的人群身上,千万不能用在人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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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8-16 07: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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