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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一死两伤,受害者亲人讨说法亲人却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谁来为我们主持公道
邬敏 2015-08-03 09:41 只看楼主
2014年10月19日上午10:10分左右,受害人邬广霞(已故)骑电瓶车带着母亲(强存叶)和儿子(周家乐,)从竹镇返回磁山,一辆满载石子的农用车(车牌号为皖12-22019),为了躲避前方的一辆路政执法车的检查,突然倒车,邬广霞避让不及,被农用车后轮从大腿上碾压过去,其母亲也造成重伤,小孩轻伤。事发当时,路政车开了过来,到了现场,车上下来一名穿制服的人看了看,车上还坐着两个穿制服的人(当日是星期天)。邬广霞当时神智还很清醒,连喊“救命”,没想到他们不予理睬,随后扬长而去。(车牌号为皖ML222Z,有照片为证),在求助无助的情况下,邬广霞给父亲打电话,“爸爸,出车祸了,我腿断了,妈妈腿也断了,乐乐腿也断了,公安局车子也不救我,我快没命了,快来啊”家人接到电话立即赶到现场,用私人面包车先将伤势最重的邬广霞送往县城来安,随后又找了采石场的工具车讲强存叶、周家乐送往来安,路边好心人随后报警了,来安交警先后出警到现场,当时并没有对肇事者做酒精测试或实行管制。当天下午一点钟左右,因失血过多,伤势过重,来安人民医院放弃治疗,伤者被送往南京军区总院抢救,抢救无效,下午五点多钟死亡,随后遗体送往来安殡仪馆。
死亡3天后,交警队没有对肇事者采取任何措施,于是受害者家属及直系亲戚于当日到交警大队讨说法,一直到晚上,警方对肇事者才采取管制措施。
肇事者家人派人来谈判,一直变卦,开始说是80万的,反反复复,最后打电话来说,“你方要求也不要太高,就是经公处理,我方有人,恐怕连40万也拿不到”。(一切都是因为你们有后台)
晚上回来后,将情况告诉死者父亲,亲属情绪激动,悲痛失控,“我女儿死的无辜,没有公理了吗?”死者死亡8天了,遗体仍然放在殡仪馆,我们实在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打算尽快了却此事,让逝者早点入土为安,就打算上门找其家人,最后一次讨说法,26日上午我们家人和亲戚来到对方家,对方家人没有人出来谈话,都已离去,我们来到李家不到10分钟,派出所的2名民警就来了,询问了一些情况,并做了笔录,亲人止不住悲痛,就在对方家院子门前烧纸钱,失声痛哭,半个小时后,我们准备离去,突然一个陌生的妇女骑着电动车来到门前,不由分说,就冲门前扯掉孝布花圈,准备离去,这时我方妇女将其拦住,没有让她走,想和她讨个说法,就在和陌生女人交谈中,一会过来几十名警察,他们来到这里,就直奔李家门前,对现场的男女老少喷施了辣椒水,老人和小孩疼痛难忍,现场一片混乱,出于人的本能反应,现场部分死者亲戚情绪失控,和执法警察发生了摩擦。
事发后,公安机关不分缘由,认定我方部分亲戚妨碍执行公务,随后下达拘留通知书,邬茂先,邬茂新,周学坤被县公安局拘留。
事发后,一直没有得到赔偿和处理,11月22日才进行火化。
2015年5月27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邬茂先,邬茂新,周学坤有期徒刑八个月。
我们作为受害方直系亲属,我们在肇事方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的情况霞,上门讨说法,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伤害,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影响,所谓的“妨碍执行公务罪”是在警察粗暴执法的情况下,情绪失控造成的,法院的判决没有联系事情的前因后果,断章取义,丝毫不考虑受害方的感受,给我们带来的沉重打击。为什么不能“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有谁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1、事发后,死者的奶奶的得知赔偿的问题没有解决,两个儿子又被关押,几次自杀,辛亏被家人发现及时救下,才未酿成惨剧,家人联系来安陶玉江局长想告知这一情况,但他始终不接电话,之后打电话来约我们到来安县新城指挥部见面说:“如果你想放人,必须先将家中的丧事办完,后面再谈赔偿、放人的事。”为了能及时释放关押的家人,我们不得不按陶局长的去做,想让亲人回来见一面死者,在家人的苦苦哀求下,带着手铐和脚镣到殡仪馆见死者最后一面。为什么一直偏袒肇事者?(有谁知道李家和局长什么关系,我们知道,但是拿不出证据。)
2、当时路政执法的车子,你们为什么冷漠,为什么见死不救,你们良心过的去吗?
3、为什么事发都这么长时间了14年10月19日到15年5月27日又被逮捕了,难道事情解决了,就开始报复我们了吗?我们实在是想不通,我们只是普通百姓,我们好不容易才从失去亲人中慢慢平复过来,你又把我们家人给抓起来。
4、死者都已不在了,破坏了几个家庭,我们只是普通百姓,为什么还要折磨我们
5、现在我们的亲人已经被判刑了,我们没有办法了,只有通过网络力量寻求帮助了直到今天,我们都不敢做什么,什么也做不了,我父亲和亲人都在监狱里,我怕说的太多了,他们会不好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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