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曝光台] 我的一次就医经历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8-22 00:49:3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很少发帖,爱好潜水,今天上来看到两个关于医生医德的帖子,一褒一贬,突发兴趣,也来说说我的一次医院皮肤科看病经历。
N年前,那时来安还没有家宁,那时中医院皮肤科还是游医坐诊,那时去医院看病的人远没有现在这么多。我脚生趾疣,挂号来安医院皮肤科,进门见一男的坐桌后低头看报,着白衣,三四十岁,是否戴眼镜,事隔多年,已不记得。我递上病历,“医生,我脚上长了东西,请你看下。”就像没听到,仿佛我就是空气,依旧聚精,不抬头。
我很不自在,遂自述病情,语毕。他扔掉报纸,一言不发,刷刷几笔。划了个处方,ok了,即没问,也没看。我不甘心,又问他,依然不理,不抬头,继续阅报。无奈,走人。

半月后,病未见好,再次挂号,在门外看到还是这狗日的,科室里只有他,依旧在看报,貌似很学习。
有了上次的遭遇,这次俺也多了心眼,先到走廊的墙上找到他,知道了姓氏名谁,进门哈哈大笑,‘’╳医生,太巧了,今天你上班啊,来之前还想打电话给你来着…‘’说着,我手伸到他面前,他一脸茫然,又随即换上笑容,也伸手,轻握,不等他回神,我立即换话题,“来,看看我这长的什么玩意,怎么治”。
这次没再看报,态度很热情,假马日鬼望闻问切一番,给了治疗方案一二三四五,开了处方,我站起走人,他目送我出门,离别的眼神依旧茫然,我知道,他的脑细胞已死万万亿,他一直在想又不好意思问,这是谁呢,很熟吗?
然并卵,药不对症,病渐重,最后,去了南京鼓楼,终确诊,液氮冻,一次愈!
从此,不去来安╳╳医院皮肤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8-22 06: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皮肤病还是去南京皮肤研究所比较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8-22 09:32:1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太理智了,怎么想起来的,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8 天

连续签到: 15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8-22 09: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的皮肤科学专业的医生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8-22 11: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8-22 13:03:5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皮肤科带眼镜的,,,,什么玩意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8-22 14: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然并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8-22 14: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楼主真的有两下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8-24 16: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钱交到医院,把人交给医生,还能怎么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3-29 13:34:5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