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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15-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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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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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0: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个体参保人员:
    一年一度的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结算期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自今年起养老保险结算期统一调整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因此今年缴费周期为2015年1月--2016年6月,明年(即下个缴费周期)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给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缴费地点及缴费截至期限
    2015年1月-2016年6月养老保险费应在2015年12月20日前到中国银行或地税局征费大厅缴纳;逾期缴纳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收利息(注:缴费时需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缴费基数、缴费金额
    1、个体参保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费,如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缴确有困难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缴费基数。
    2、2015年1—6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90元/月,最高基数为3984元/月;2015年7月—2016年6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620元/月,最高基数为4367元/月。
    3、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x缴费率x缴费月数。2015年1—6月如选择最低缴费基数为: 2390x20%x6=2868元;
    2015年7—2016年6月如选择最低缴费基数为:2620x20%x12=6288元;
    2015年1月—2016年6月最低缴费额:2868元+6288元=9156元;
    按其他缴费基数缴纳的,请持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开具缴费通知单后缴费。
    四、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缴费后需携带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征缴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登帐手续。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到退休年龄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请持有效证件到我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核算后,开具缴费通知单再去缴费。
    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来安县塔山东路105号人社局院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0550-5631016,5632696
    特此通知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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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8-24 10: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疯子,已经是疯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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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8-24 11: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收缴一年半的,时间跨度太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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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8-24 11: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已经缴纳的老农保啥时和新农保衔接?新农保实施这么多年了,问了几次,总是没有明确答复,是遇到什么困难了吗?先谢谢啦,麻烦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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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8-24 12:16:2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年涨价,让人还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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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8-24 12: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数字,看了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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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3: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了,咋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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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8-24 17: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哪交?还在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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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8-24 17: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祥和 发表于 2015-8-24 13:52
太多了,咋活啊。

现在缴多点,以后老了拿的的时候应该也多点。只不过这种缴费方式应该改变一下,一次性缴这么多钱,的确有压力,社保中心可不可以考虑,按月从银行划,居民只需在划付日期时,提前把每月的钱存入就可以了。江苏这边就是这样的,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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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8-24 20:30:0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缴这么多,退休您能多多少?这分明就是赤裸裸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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