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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大学阶段、中学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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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6: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大学阶段、中学阶段贫困
残疾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使其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大学阶段、中学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实施助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中学阶段:本县户籍、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中学和中专、中技学校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大学阶段: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县、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资助标准:
中学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期1000元;初中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期500元。
大学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申报材料:
中学阶段: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低保证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函件;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函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照片两张。
大学阶段: 申请人的安徽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历届大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及学生证、当年新录取的大学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照片两张。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或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到县残疾人联合会填写《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中学生资助审批表》、《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申报。
联系人:张莹  咨询电话:2353780
助学申请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0日
地点:来安县新城区来安大道新青少年宫旁(坐4路公交车到特教中心下)
来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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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8-31 2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大学阶段、中学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工作。开展此项助学工作,有利于保障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使其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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