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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安徽省户籍制度改革 将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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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08: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户籍制度改革 将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已正式出台,根据该意见,我省将进一步调整人口管理政策和户口迁移政策。

一、人口管理政策改革

     1、将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

     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2、随迁子女就学时间长或可参加当地中高考

    我省还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3、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查询 办理)、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4、户口“重、漏、错、假”将彻底纠正

    公安机关将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重、漏、错、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

二、户口迁移政策改革

     1、小、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放开

   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大城市将适度控制落户节奏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合肥人口达到500万后或严控落户条件

   城区人口达到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落户政策。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4、多类人才不受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人才落户政策方面,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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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3 08: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皖政〔2015〕5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指导各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等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意见》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早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出台本地区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省政府出台《意见》,正是适应形势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大部分十九项内容。一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二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同时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妥善解决户口管理中的重点问题。三是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落实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五是强化工作保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出台本地、本部门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宣传,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国发〔2014〕25号文件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意见》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二)对我省各地城市规模进行了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以及《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4〕41号)中城市规模划分和城区人口统计口径的标准,将我省划分为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三个类别。

(三)因地制宜确定户口迁移政策。国发〔2014〕25号文件规定,户口迁移政策分为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我省《意见》与国发〔2014〕25号文件相比,进一步放宽了户口迁移条件:一是在“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中,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放宽到“不得超过1年”。二是在“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中,将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放宽到“不得超过3年”。三是将“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未婚子女”。四是在落实人才落户方面,将范围扩大到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五是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户口迁移条件由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放宽到县级。

(四)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对现有居民持有的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予以免费更换。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改革依附于户籍性质的各项权利利益分配政策。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五)扎实做好户口登记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如实申报户口、随意更改户口登记主项信息的公民进行责任追究。全力开展“重、漏、错、假”户口清理工作,确保一人只有一个户口,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对于因历史原因清理了重复户口的人员,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重复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更换相关证照,确保其正常参与相关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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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9-23 09:30:4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农业户口有田地,非农没有,居民户口政府给分田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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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3 09: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久醉绕心弦 发表于 2015-9-23 09:30
农业户口有田地,非农没有,居民户口政府给分田地么?

你常住地址是农村,地还是你的,户口不要迁走就没事,只是取消农村城市户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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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3 09: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脑子说话 发表于 2015-9-23 09:15
如何把农民的地无成本或者最低成本搞到手,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 ...

你常住地址是农村,地还是你的,户口不要迁走就没事,只是取消农村城市户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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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9-23 09:57:0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逝水若茶 发表于 2015-9-23 09:54
你常住地址是农村,地还是你的,户口不要迁走就没事,只是取消农村城市户口的区别!

噢,我非农,没被从来没有过田地,有点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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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9-23 10: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农民的地快被忽悠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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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3 10: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良民 发表于 2015-9-23 10:14
说到底,农民的地快被忽悠没有了。

现在在搞农村土地产权确认,以后土地永远都是你的,你可以做抵押,可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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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9-23 10: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逝水若茶 发表于 2015-9-23 10:21
现在在搞农村土地产权确认,以后土地永远都是你的,你可以做抵押,可以卖!

能给卖?只能说给转让经营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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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9-23 11:08:3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农业户口但是没地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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