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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专偷宾馆 蟊贼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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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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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08: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盗窃案,被告人唐某某两次将盗窃对象瞄准宾馆,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查,2015年3月10日凌晨,唐某某到来安县某宾馆,从一楼吧台盗走宾馆房间房门总卡,后用该总卡打开该宾馆5间客房房门,盗走住宿人员现金6865元,以及其他财物。经鉴定,被盗的手机、手表、台币共价值5651元。
    2015年2月22日凌晨,唐某某窜至定远县另外一家宾馆,进入宾馆房间,盗走该房间住宿人员现金240元,以及4部手机。经鉴定,被盗的4部手机共价值3834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今年的3月份,嚣张的唐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65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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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2 11: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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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1-2 21: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咎由自取,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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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3 06: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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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11-3 09: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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