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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关于双拥创建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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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23: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不是今年所有事业单位都可以有双拥奖了?
关于做好2015年度“双拥合格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双拥创建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双拥工作在基层扎实有效开展,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一年,为认真落实省双工委关于“双拥在基层”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双拥工作水平,现就申报2015年度“双拥工作合格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验收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双拥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2015年来安县双拥工作要点》(来拥〔2015〕2号),具体考核按“验收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验收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凡申报2015年度“双拥工作合格单位”的单位列入验收范围,不申报的单位不予验收,也不命名表彰。

三、申报方法及时间:

1、申报验收工作由县双拥工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2、凡申报“双拥工作合格单位”的,要对照验收条件,抓紧自查,认为基本符合“双拥工作合格单位”条件的,向双拥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双拥合格单位申报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申请材料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送县双拥办,逾期不予受理。所属二级机构和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通知。

3、验收办法及时间:验收将抽调人员于11月底分组进行。

四、奖惩措施:

通过验收,将分别评选出“双拥工作模范单位”、“双拥工作合格单位”和先进个人,县委、县政府将给予命名表彰。凡被评为 “ 双拥工作模范单位”和“双拥工作合格单位”的单位,可以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奖励办法,申请发放双拥创建奖。发放双拥奖的单位要履行报批手续,经县双拥办审核后并出具《双拥创建奖发放通知》,方可发放双拥创建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放双拥创建奖。

来安县双拥办电话:0550-5619513

来安县双拥办邮箱:lasy2012@126.com


附:《来安县双拥工作申报验收细则》

                                                                                        2015年11月5日

来安县“双拥工作合格单位”申报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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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00: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拿不到双拥、文明、效能奖的事编同志们鸣不平!!!
只发行编不发事编的领导木有小JJ{: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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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1-7 08: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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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1-7 08: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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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7 10: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公务员增加收入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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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11:14:2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毒太深 发表于 2015-11-7 00:24
为拿不到双拥、文明、效能奖的事编同志们鸣不平!!!
只发行编不发事编的领导木有小JJ{:soso_e111:}

老比!胆够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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