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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天敌 - 

[曝光台] 来安四中又出奇皅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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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12-9 21: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安人 发表于 2015-11-10 13:38
支持老师!不要也有什么事情出现就说老师或学校不好,还得换位思考一下!其实老师还是比较辛苦的,待遇又不 ...

你完全可以不交啊,又没有人逼着你家小孩非要星期六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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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12-10 07:53:5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党里个荡 发表于 2015-11-10 13:44
好一个公然对抗国家法律,帽子扣的可以。你不交,你家孩子会不会被开除?你家孩子不补课,会不会就上不了学 ...

人家讲的是法规。。。。。  “法律”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不可混淆。“法律”,在我国,是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规”是法律效力相对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法规”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一是由国务院及其所属政府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也称行政规章;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三是较大的市(省会、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如《征兵工作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法律”通常可以简称“法”。比如,称全国人大制定某部法律为“立法”。但是,“法规”则以其不同的形式,分别称为“行政规章”,或称为“地方法规”,而一般不能简称为“法”,因而也不能将制定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笼统地称为“立法”。

  有的媒体在报道中,称某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暂行规定》,是以“立法”的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的媒体在报道中称,某省人大通过了《预算审批监督办法》,是用“立法”形式规范政府预算。这两种说法都是不够准确的。按照法律规范,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应称为“行政规章”,而某省人大通过的法规应称“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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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09: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本事补课不收费,那我承认你是好老师,想赚钱不要找借口好不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6 17:21



凭毛你就要吃霸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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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07:35:0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学校都补课都收钱的,不光是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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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08: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冰雨 发表于 2015-11-26 17:21
有本事补课不收费,那我承认你是好老师,想赚钱不要找借口好不好

试问:如果让你加班,不给你适当的报酬,你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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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2:14:3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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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2:54:3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流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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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4: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广大的家长一个明确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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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21 11: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敢问路在何方 发表于 2015-12-14 08:42
试问:如果让你加班,不给你适当的报酬,你愿意吗?

加班和补课是两回事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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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12-24 17:29:3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干脆别让你家孩子学习了,直接去打工给你赚钱,不要耽误其他想学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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