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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偷车抵押 获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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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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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月22日,侯某到来安县新安镇被害人黄某家门前,发现黄某停放在门前的电动车未拔钥匙,便将该电动车盗走。后侯某分三次将车抵押在某电器老板处,借了400元用于个人消费。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42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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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1-17 1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图一点不义之财,终究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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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1-17 10: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贪图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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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17 10: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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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1-17 16: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财起意,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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