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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9 17: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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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切依法而行,依政策法规。来安县甚至是市里,都是执行的上级文件。文件对错,我们暂且不管。
其实,我们很多时候,做事,做人,总是站在自己角度,不去深究,一知半解,就批判某件事,某个人。其实这是不对的。举几个例子。
工伤。很多人认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是工伤一样。
其实这是不对的,只有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才算。
再举一例,两人都是在同一医院,同一医生手术,最后手术费都不会是一样的。
可能一人有高血压,心脏病,另一人没有,就会有区别。虽然同是阑尾炎手术。
你父亲做什么我们暂且不管 ,先说,你要求的依据是什么?你没有依据的。你只是理所当然的那么“认为”。
事实上,“认为”不算真理的。我还认为你应该能够理解政策法规呢,你还不是不理解,所以,“认为”不是政策法规。不是依法治国。
网上有个文件,劳社字(2008)45号,有明确规定
(一)出生日期审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女工人年满50周岁,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以延期退休,延期退休时间以周岁计算,延期不超过55周岁。
(二)参加工作时间审查
参保人员本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正式被招收、录用(或入伍)时间为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工作有间断的,视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政策确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原则上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认定的时间为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政策不是针对你父亲一个人。你可以找到你父亲档案,对照上面文件,看是否符合?
所以,不要激动,理解就好!
还有个办法啊,现在依法治国,你有证据,证明某个政府部门执行政策是错误的,你可以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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