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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面试之时 见财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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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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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08: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场求职时,求职者总是想法设法给公司留下一个好印象,然而,来安县的阮某某面试时却还能见财起意,伸出贼手。
    2015年7月,阮某某至来安县某服装厂找工作,后在一房间桌上看到一个背包,遂乘人不备,将包里的1200元及白色三星牌手机一部盗走。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267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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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1-30 09: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财起义,苦果自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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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11-30 09:43:2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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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30 10: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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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1-30 10: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苦果自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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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30 11:24:0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到哪个单位都做不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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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1-30 14: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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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1-30 15: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付出代价之后希望能改掉这种小偷小摸的坏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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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1-30 16: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财起意,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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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1-30 20:20:3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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