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lxm0567 - 

滴滴鲜血 浓浓爱心 ------新安中学教师积极无偿献血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34

组织活动:2

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1-30 15: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15-11-30 12:54
献血法规定,59岁是不允许献血的!最大献血年龄是55周岁!

看样子都是年轻教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1-30 16: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无偿献血的新安中学教师点赞!为每位无偿献血的教师送一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11-30 16:31:0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榜样教育人,学高为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1-30 16:43:5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武集中学调过来的孙殿成吗?老同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11-30 19: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好多老师熟悉的面庞,年龄都大了,想想也是,自己都快三十了,时间过得可真够快的~~~一眨眼都毕业十几年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1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11-30 20: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新安中学老师点个赞!我看到好多老师熟悉的面庞、有的还带我两年、笑了最灿烂那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12-1 09: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滴滴鲜血,浓浓爱心。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12-1 13: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15-11-30 12:54
献血法规定,59岁是不允许献血的!最大献血年龄是55周岁!

医生说:只要身体健康,没有不适感觉,60岁也可以献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1 16: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12-1 20:47:4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想回到十六岁 发表于 2015-12-1 13:00
医生说:只要身体健康,没有不适感觉,60岁也可以献血。

尊敬的我师,您好!看了帖子,内心难以平静!新安中学在前几任校长的引领下,中考取得那么多骄人的成绩,可学校竟不为大家所知,深刻体会到新中人的内敛和谦虚!不管现在新安中学的校长能力如何,我相信,在您,在李主任(我师),在诸多为了新安中学的每个孩子而默默耕耘着的我师的共同努力下,新安中学定会延续辉煌!余校长,李主任,我是你们的学生,一个毕其一生,都发得向你们学习的学生!不管你们是否能都谅当初我的那点点懵懂和忤逆!如果你们想到我是谁,请埋在心底,我不想因我而让你们的声誉蒙尘!!!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