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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为修坟引争执,堂弟最终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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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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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6: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因修奶奶坟与堂兄发生争执致其受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被告人刘甲与被害人刘乙系堂兄弟。案发当日,被告人刘甲、被害人刘乙等人在刘甲的弟弟刘丙家吃饭。期间,被告人刘甲与被害人刘乙因为奶奶修坟买碑的费用问题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刘甲拿起饭桌上的菜碟向刘乙的脸部砸去,致刘乙左眼、鼻子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刘甲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作者:来安法院 杨清华 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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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8 16: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冤相报何时了,更何况是对亲兄弟,这样结局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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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2-8 16: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酒精惹的祸。毕竟是亲堂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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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8 16: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是孝顺事,动怒惹官司。当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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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2-8 16: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达成协议,取得谅解,从轻处罚,是最好的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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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2-8 17: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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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9 08: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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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2-9 08: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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