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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翻建房屋 引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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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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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08: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来安县两户邻居,因为翻建房屋大打出手,不但伤了和气,还触犯了法律。
    张某和张某某本是相处多年的邻居,关系比较融洽。后来,张某翻建房屋,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一天,张某请来的工人正在施工时,张某某和妻子上门来阻止,双方发生争吵。期间,气急的张某一把将张某某推倒在地,致其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日前,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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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14 09: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说远方不如近邻。。。。这事情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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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2-14 09: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了和气还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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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14 09: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了和气,花了钱,又毁了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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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2-14 09: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坏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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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14 09: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好好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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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2-14 10: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了和气,花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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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14 11:41:3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和万事兴,远亲还不如近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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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14 16: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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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2-14 17: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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