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海棠无香 - 

[其它] 影视城巧遇水云轩(求配诗)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84 天

连续签到: 17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2-22 10: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后初晴现暖阳,携妻随女看风光。
有因久未远门出,碰巧滁州遇海棠。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不雅斋先生 + 8 + 10 点个赞!
总评分: 元宝 + 8  活跃度 + 1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12-22 10: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5-12-22 10:04
雨后初晴现暖阳,携妻随女看风光。
有因久未远门出,今日滁州会海棠。

今日滁州会海棠。------碰巧滁州遇海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84 天

连续签到: 17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2-22 10: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雅斋先生 发表于 2015-12-22 10:09
今日滁州会海棠。------碰巧滁州遇海棠。

谢谢老师,马上就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10: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雅斋先生 发表于 2015-12-22 10:09
今日滁州会海棠。------碰巧滁州遇海棠。

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84 天

连续签到: 17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2-22 10: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飞 发表于 2015-12-21 16:19
水云轩主人,原来是老熟人。

是吗?我还对不上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22 14: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5-12-22 10:24
是吗?我还对不上号。

网上对不上不要紧,生活能对上最重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84 天

连续签到: 17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2-22 16: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飞 发表于 2015-12-22 14:34
网上对不上不要紧,生活能对上最重要!

是的,但愿是熟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22 16: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5-12-22 16:44
是的,但愿是熟人。

熟人是肯定的,这个不能冒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84 天

连续签到: 17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2-22 16: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飞 发表于 2015-12-22 16:50
熟人是肯定的,这个不能冒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2-23 09: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