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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来安路政及时制止一起违法挖掘公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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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3: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路政及时制止一起违法挖掘公路行为

“公路连着你我他,爱护公路靠大家”,我们要以“爱路护路为荣、毁路坏路为耻”。
近日,来安路政及时制止一起违法损坏挖掘公路行为。
         2015年12月30号下午15时30分,来安公路分局路政执法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来韩路X011线31K+620M公路上行线路肩泥土被挖走一半,导致另一半路肩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
在事发现场,有台挖机还在不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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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政执法人员立即下车,对现场进行勘验,发现被损坏的路肩长35米,宽1米。执法人员当场找到开挖路肩当事人罗某,经了解;当事人罗某是为了扩大荒田面积,擅自占用开挖路肩抽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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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政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罗某立即对损坏的路肩进行修复,告知其行为不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还给公路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当事人罗某当场狡辩说他们挖机就是挖了一层土皮,对公路构不成威胁,路政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一些相关挖路肩造成公路毁损案例,并当场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一份。告知其如果不及时改正我们将依法扣留其违法工具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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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在路政执法人员严正告诫下,当场对损坏的路肩进行了修复。路政执法人员对修复现场进行了全程监督,30分钟后,该段路肩被初步修复完毕,目前对当事人违法开挖路肩违法行为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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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政执法人员提醒大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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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对于某些政策还是不了解,希望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对沿线百姓群众宣传道路管理政策,让群众真正的去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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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韩路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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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修复后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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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6:32:1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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