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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翻窗入室 盗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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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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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伙不务正业,刑满释放后再次行窃。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8月11日下午,曾某某来到来安县汊河镇某小区1栋1单元,通过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一间宿舍,盗走衣柜内的钱包,内有现金3500元。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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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1:42:4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可恶,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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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12 14: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务正业,干点什么工作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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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4: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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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12 15: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性难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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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1-12 15:44:3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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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12 15: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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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12 16: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累犯,判七个月,还是重判。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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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13 08: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6-1-12 16:18
既然是累犯,判七个月,还是重判。唉。。。。。。

出来了还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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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1-13 15: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拜急阿  七个月出来继续                                      可以枪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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