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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顺手偷车 小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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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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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09: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零后小伙法律意识淡薄,见财眼开,夜间偷盗摩托车。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桂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2015年8月15日23时许,桂某从新安镇某网吧门口盗走被害人张某停放的一辆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3003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桂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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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2-3 09: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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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2-3 09: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财眼开,终要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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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2-3 11: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偷鸡不成,反噬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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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2-3 14:18:5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穷人不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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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2-3 14: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缺德的事,最后得到的结果,一句话就是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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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2-3 15: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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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2-4 07:48:1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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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4 09: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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