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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畴隐莲初 - 

[焦点话题] 2月14日来安汽车站对面102公交交通事故经过(转E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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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2-17 10: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气一点多好啊,有知道真实情况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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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2-17 10: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也不能动手呀!!!何况还有一车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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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17 10: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如楼主所说,后果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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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6-2-17 10:57:5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笔法春秋 发表于 2016-2-17 10:55
真如楼主所说,后果相当严重!

应该是危害公共社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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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2:27:5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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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2-17 12:53:5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害公共安全罪,貌似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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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2-17 13: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冒吊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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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2-17 13: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置一车乘客安全于不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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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6-2-17 14:08:1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6-2-17 13:06
冒吊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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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2-17 15: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泄一时之愤,逞一时之能,图一时之快,受一辈之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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