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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这样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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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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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4:24:1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来安县的某物业公司老板因做其他生意亏损,居然扣着员工的过年加班费不发!如何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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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3-21 14:34:5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堵县政府大门{:1_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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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3-21 14: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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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14:36:1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堵他家大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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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3-21 14: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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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3-21 14: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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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3-21 15: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堵他家大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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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3-21 15: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飞 发表于 2016-3-21 15:40
对,堵他家大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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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3-21 16: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一句笑话,还是少说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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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3-21 17:49:4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6-3-21 16:35
虽然是一句笑话,还是少说为佳。

{:1_386:}{:1_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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