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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历时1个月,失物终于和失主“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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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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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08: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前夕,城际公交107线驾驶员王炳利在下班前打扫卫生时,发现座位下有一只土黄色包,交给公司营运部后,在相关负责人的共同查看下,发现包内有现金1000余元,金戒指一枚,还有银行卡、老年证和其他物品,“老年证上显示失主张翠荣为水口镇人,但是包内没有联系方式,我们看到失主是一位老年人时,心里十分焦急,正值春节将至,老年人丢了这么多物品,该有多着急啊?”市城际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当时就联系了公安机关,请辖区派出所帮助寻找失主。
    2月14日,是春节放假后的上班第一天,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辖区派出所,却被告之因失主联系电话已停机,无法联系。辗转之下,该公司又请水口镇镇政府和来安县民政局帮助查找失主,终于在来安县民政局帮助下找到了失主张翠荣。
    3月8日,失主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营运部,当面核实包内物品,确认无误后,办理了失物认领手续。3月14日,失主的儿子再次送来锦旗,表达了对驾驶员拾金不昧、公司管理人员苦寻失主的感谢。面对称赞与感谢,该负责人表示,这些都是职责所在,“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还会不遗余力地去找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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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3-24 08: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能量,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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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3-24 08: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拾金不昧,好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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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3-24 10:34:5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需要这样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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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6: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好人学习,大家都来弘扬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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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3-24 18:56:1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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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3-24 21: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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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3-25 08: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踩下水口派出所,服务能得几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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