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建阳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及来阳西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交 易 文 件 项目编号: LAGC-20160071 招 标 人 : 来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盖章) 发 布 日 期: 2016年04月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来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计划工期:工程开工至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3、招标项目名称:来安县建阳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及来阳西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4、招标项目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5、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6、招标项目规模: 来安县建阳南路长约2500米、道路红线宽50米,投资额约3500万元,来安县来阳西路长约308米、道路红线宽40米,投资额约500万元,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来安县建阳南路及来阳西路 9、评标方法:随机抽取法 10、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1、项目建安预算: 4000 万元 12、监理费:固定费率 0.7% 。监理费用=本工程施工结算总价×中标费率。 1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二、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 2、总监要求: 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 3、类似业绩要求: 无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或领取交易文件方式及时间: 1、领取时间:交易文件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报名方式:不实行报名制度 3、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重要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3、凡竞争主体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4、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五、开标: 1、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2、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须加盖法人公章); (4)投标企业出具总监理工程师不多于2个在建工程的证明(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监理组织架构、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总监 1 人(总监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 2 人(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专业 2 人,省级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专业或学历专业为准,以学历证书证明其专业的,除需提供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未按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或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其他监理员不得少于 2 人。监理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 (8)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9)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10)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11)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附后,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12) 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格式附后,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13)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附后,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上述第(5)至(6)条资格审查中涉及到的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3)、(4)、(5)、(6)、(7)、(8)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审核,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评标办法:先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依次自行选取确定投标人申请的编号,然后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将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名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抽中的顺序排名,最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序对3名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则推荐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7 、定标: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azbcg.com)公示3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交易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虚报投标资料、其他不良记录等违背交易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0.5万元,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在封面注明“XX公司” )。未按规定交纳上述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投标单位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付款方式: 按当月施工进度比例的70%支付监理费,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支付完毕。监理单位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供发票。 3、监理酬金:固定费率 0.7% ,监理费用=本工程施工结算总价×中标费率,按固定费率包干,监理费率结算不做调整。投标人须在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中对费率承诺同意。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承担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必须履行总监职责,总监每周必须主持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例会,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工期内每周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应随叫随到,处理相关事宜。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合同工期内必须每天都在岗,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5、本交易文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6、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滁招管[2014] 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如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7、项目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 2016 年4月25日17[url=]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url]lazbsws@163.com(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邮箱),招标人将在2016年4月26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azbcg.com)“补遗公告” 栏上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 | | | | 2016年5月11日15时0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楼),逾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 时间2016年5月11日15时00分,地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楼) | | | | | | | | | |
来安县建阳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及来阳西路道路 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 致: 来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1、根据你方 来安县建阳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及来阳西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对招标公告等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响应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2、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 3、我方承诺同意监理费率 固定费率 0.7% ,不作调整。 4、我方资质为 。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不转包、分包。 5、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总监,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 6、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确认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确认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0.5 万元作为投标担保。 投标人: ( 盖章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地址: 3.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来安县建阳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及来阳西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本条不采用)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本条不采用)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公司盖章: 6.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息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来安县建阳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及来阳西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人:来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经 办 人:薛克松 联系电话:15955027168 (单位盖章) 2016年4月19日 | 招标代理机构: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经 办 人:段小明 联 系 电 话:0550-5631144 (单位盖章) 2016年4月19日 |
|